本报济南讯 平阴县法院刚刚审结一起儿童意外伤害案。某小学学生小营(化名)在课间与同学嬉戏时,不慎被同学用铅笔尖扎伤,导致眼睛几乎失明。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秦立军说,近年来儿童遭受意外伤害事件呈多发趋势,已经成为危害孩子安全的第一“杀手”,全社会应加强对儿童安全的保护。
上四年级的小营在课间与同学嬉戏,没有注意到同学手中的铅笔。在冲撞中,同学不慎用笔尖将小营的一只眼睛扎伤。经医院紧急治疗,小营的眼睛虽然保住了,但视力已经大大下降,几乎失明,而且难以恢复。因为赔偿问题,小营将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了法庭。法庭经过审理,判决伤人者负主要责任,学校也负一定责任。小营最后得到了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,却必须一生承受一只眼睛残疾的痛苦。
据有关统计,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高、发生率高、增长速度快,已经超过疾病,成为危害孩子安全的头号“杀手”。仅平阴县法院5年来审理的128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,就有40件是身体受到伤害引发的侵权诉讼。秦立军介绍说,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和防范能力都比较差,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成人。从审理案件的统计看,交通事故和溺水、电击伤、烧伤的发生率较高,有些意外伤害还夺去了孩子的生命。在非致命性伤害中,跌打伤、动物咬伤等也时有发生。特别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,儿童往往会成为绑架、抢劫、伤害的对象,一些女童甚至会成为性侵害的对象。
省城一名小学生打篮球时,发现球场边有一个褐色小瓶子,里面装着白色粉末。为了弄清楚里面是什么东西,他尝了一下,结果引起急性中毒。省立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王海石教授介绍说,孩子由于安全知识匮乏,误食药品、有毒物品,在野外随意品尝不明植物等引起中毒的现象时有发生。
据了解,针对少儿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现象,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。团省委少年部的张先生介绍说,他们已经编印了几套防范危险的书籍发给孩子们,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。省妇联儿童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说,在全省各级妇联和教育部门举办的6万多所家长学校中,都增设了关于保障儿童安全的课程。她呼吁,广大家长也需要加强监护意识,教会孩子判断哪些事情会带来危险,教育孩子远离危险物品。学校则应加强责任心,在设施配备、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。